圣经与神学
基督徒可以像耶穌一樣掀桌子嗎?
2026-06-21
—— Andrew Noble

聖經告訴我們要效法耶穌。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也應該像耶穌在《馬太福音》23 章那樣,稱那些虛僞的宗教領袖爲「瞎眼領路的」和「毒蛇的種類」?

效法耶穌,是否意味著我們應該用繩子編成鞭子、咒詛無花果樹、在聖殿裡掀翻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我們是否應該以此爲目標?如果不是,又是爲什麼?

僅僅說一句「我們應該效法耶穌」,好像這句話能回答所有問題,這顯然不夠。我們需要更仔細地思考這個問題。我們不該刻意去找機會發怒、說強硬的話。問題不在於耶穌在這些場合是否犯了罪,而在於當我們以效法耶穌爲目標時,我們所效法的應當是他願意讓我們效法的那一面。留意自己在模仿什麼,這本身就與古代對「效法」的理解完全一致。

什麼是效法?

聖經學者科內利斯·本納馬(Cornelis Bennema)近期出版了《早期基督教中的效法:模仿與宗教倫理塑造》(Imitation in Early Christianity: Mimesis and Religious-Ethical Formation)。全書近 450 頁,詳細梳理了在希羅古典時代、猶太古典時代、新約及使徒教父時期,不同宗教資料是如何教導效法這個主題的。

對我們當下的討論而言,貝內馬的定義尤爲關鍵,效法是「動態的、參與性的、創造性的、認知性的過程」(24 頁)。當耶穌問門徒「我向你們所做的,你們明白嗎」,他是在鼓勵他們在付諸行動之前,先進行反思。貝內馬將這一步驟稱爲道德推理,強調行動之前的深思熟慮。

如何效法耶穌,必須扎根於聖經文本。本納馬拒絕那種純粹主觀的「自行取捨」。但他同時也指出,耶穌生平中的某些方面是我們無法效法的。一方面,正確詮釋的經文會對我們有所限制;另一方面,在實際處境中,我們也絕無可能完美複製耶穌在第一世紀所做的每一個具體舉動。

貝內馬這樣表述:「我們的行動可能與原初的榜樣有所不同,但應當表達原初行動背後的意圖或態度。」(363 頁)耶穌的生命告訴我們,哪些行爲對基督徒而言是可能允許的,但我們必須先要解讀,再付諸行動。

換言之,我們不需要到加利利海邊行走,不需要早晨起來烤魚,才算效法耶穌。我們不應該照搬耶穌所做的一切。事實上,我們根本不該去「抄作業」。我們當做的,是思想他是怎樣的一個人?他的心意是什麼?他的教導是什麼?並將他品格的各個面向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

我們應當如何效法基督?

貝內馬並沒有花太多篇幅討論效法耶穌在實踐中究竟是什麼樣子。這是學術研究的性質所決定的。他聚焦於自己的研究問題(「效法是什麼」),而不旁生枝節。這是扎實的學術,也是一本好書。

但我特別想知道的是:告訴基督徒「我們應該像耶穌那樣掀桌子」,這是否明智?這種行爲不僅應當得到允許,還應當受到鼓勵嗎?這是一個重要的區分。我的問題是:鼓勵今日的基督徒像耶穌那樣掀桌子、使用激烈言辭,是否符合效法的本質?

在效法耶穌這件事上,我承認,在某些情況下,憤怒、咒詛與激烈言辭不僅是基督徒可以有的,甚至是好的。我曾經在女兒將金屬勺子伸向電源插座時,大聲呵斥她。我相信那樣的憤怒回應是對的。如果我當時將勺子從她手中打落,也同樣是對的。耶穌自己的榜樣給了我這樣做的依據,我也會鼓勵別人在類似處境中如此行事。

但脫離具體處境來談憤怒,這種做法並不好。在阻止女兒的那個情境中,我正當的發怒滿足了某些條件。要爲掀桌子(或打落勺子)的行爲作辯護,我們必須考慮的是愛、剛毅和智慧這些核心美德,而不是抽象地談論「憤怒」和「強硬言辭」。

是的,我們文化中有許多人將耶穌的形像變得很溫柔,而忽視了他言行中的剛毅果決。但對此的糾正,必須仍然扎根於聖經。

在這裡值得注意的是,聖經有許多段落勸勉我們言語純潔、行爲溫柔(弗 4:29弗 4:5:4;西 3:8,4:6;雅 3:9–10彼前 3:15)。這些經文引導著我們的道德推理。

更讓我感興趣的是聖經中關於效法耶穌的命令本身。新約在提到效法時,是將它與咒詛、憤怒、激烈言辭相連,還是與溫柔、愛和服侍相連?

我所擔憂的是,太多基督徒在抽象地援引耶穌的榜樣,既脫離了完整的聖經道德推理,也脫離了新約效法命令中的具體內容。

下面我列出了新約中許多(但並非全部)關於效法的經文。讀者將會看到,聖經從未告訴基督徒要效法耶穌的憤怒、激進,甚至是他的火熱。事實上,大多數關於效法耶穌的經文,都與捨己有關。

福音書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 16:24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約 13:15——此處上下文爲耶穌爲門徒洗腳)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 13:34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 15:12

保羅書信

「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羅 15:7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 11:1——此處上下文爲保羅向什麼人做什麼人,爲要救些人)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弗 5:2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爲教會捨己。」(弗 5:2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爲心。」(腓 2:5——此處上下文爲謙卑)

「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 3:13)

普通書信

「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來 12:3

「基督也爲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 2:21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 2:6)

「主爲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爲愛;我們也當爲弟兄捨命。」(約壹 3:16)

即便是面對滿懷敵意的罪人(或許正如面對法利賽人那樣),新約中關於效法的經文也沒有鼓勵我們掀翻桌子,而是呼召我們忍受苦難(來 12:3彼前 2:19–23)。

我們可以將這些效法經文分爲三類(這是我自己的分析,源自貝內馬的研究,但有所不同):

  1. 告訴我們效法耶穌的熱忱、憤怒與激烈言辭的經文。
  2. 告訴我們泛泛效法耶穌的經文。
  3. 告訴我們效法耶穌看別人比自己更重要、服侍他人、愛人、饒恕人的經文。

沒有任何經文落在第一類。或許有少數經文勉強可歸入第二類(例如耶穌「來跟從我」的呼召)。但幾乎所有經文都落在第三類。這進一步說明,在我們所立志效法的內容上,必須有所分辨。

多些服事,少些怒氣

讓我們更落地一些:我們是否應該鼓勵基督徒去發推文洩憤?是否應該告訴他們,一旦遇到羞辱耶穌的宗教或文化場合,就大聲喊叫、掀翻桌子?是否應該鼓勵基督徒在面對罪時使用強烈激進的言辭?根據我對效法耶穌的命令、效法的本質,以及聖經整體教導的分析,我認爲答案是明確的「不」。這些行爲是允許的,但不該被鼓勵。請記住效法耶穌意味著什麼:「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彼前  2:23)。

有些讀者可能會問:那面對不公義時的「義怒」呢?畢竟保羅確實說過:「生氣卻不要犯罪」(弗 4:26上)。我是否在反對保羅?不是的。你可以生氣。但我們必須留意這節經文的後半句:「不可含怒到日落。」聖經允許人生氣,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鼓勵這樣做。

還有讀者可能會問:那麼,究竟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像耶穌那樣掀桌子?我之前給過一個例子(關於我阻止女兒的那件事),但我無法列出一份包含一切的「道德清單」。智慧往往不在檢查清單裡。在律法中,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是敘事、道德律和判例法的示例,他並沒有給出一份窮盡一切對錯的詳盡清單。

在當今社會,人們習慣把每一個道德細節都規範得清清楚楚。多倫多市的市政條例繁瑣至極,光是停車規定就洋洋灑灑寫了九十二頁。基督徒不需要這樣的細則;我們有聖靈的引導、聖經的造就,以及身邊敬虔基督徒的榜樣。基督徒應當在智慧上不斷成長,能夠分辨上帝的旨意,知道什麼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事(參羅  12:2)。

聖經刻意強調謙卑和服事精神,而不是憤怒和激烈的言語。我們也當如此。我們效法耶穌,同時也必須認識到:他所做的某些事,並不意味著我們也要逐一照做。我們不需要事事模仿他的每一個舉動,也能忠心跟隨他。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加拿大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hould Christians Flip Tables Like Jesus?.

Andrew Noble(安德魯·諾貝爾)道學碩士,畢業於傳承大學和神學院( Heritage College & Seminary)。目前在安大略省基奇納的美景教堂(Grandview Church)服事。他是丈夫,也是父親,他的博客是andrewnoble.substack.com,共同主持名爲「耶穌會用什麼技術」的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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