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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11:上帝在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誡命中的要求是什麼?
2019-08-01
—— Stephen Um

問題11:上帝在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誡命中的要求是什麼?

答:第六,不傷害、不憎恨我們的鄰舍,不與之爲敵,反而要忍耐,要和平,甚至要愛我們的仇敵。第七,無論已婚還是單身,都要純潔、忠實地生活,遠避淫行,以及一切不潔的行爲、外表、言語、思想和慾望,或任何可能導致這些的東西。第八,未經允許不拿別人的東西,能夠給別人的任何好處都給別人。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羅馬書13:9


Stephen Um(司提反·嚴)(聖安德魯斯大學博士)是麻省城市生命長老會的主任牧師;福音聯盟理事會成員;《神的國》(Kingdom of God )一書的作者。司提反和妻子及兩個孩子住在波士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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