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接任已故大法官露絲·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進入美國最高法院。下面是可以幫助你更好認識巴雷特法官的九個事實。
第一,艾米·康尼·巴雷特現年48歲,出生於路易斯安那州新奧爾良市(New Orleans, Louisiana)。她以優異成績(magna cum laude)從田納西州孟菲斯的羅德學院(Rhodes College, Memphis, Tennessee)獲得了英語文學學士學位,她還入選加入了美國大學優等生榮譽學會(Phi Beta Kappa),除其他榮譽外,還被教師們認可爲該學院英語系最優秀的畢業生。最後,她以最優異的成績(summa cum laude)獲得了聖母大學(Notre Dame)法學博士學位(JD)。她在聖母大學擔任了凱利研究員(Kiley Fellow),並以班級第一名的成績獲得了霍恩斯獎(Hoynes Prize),這可是法學院的最高榮譽,並同時擔任《聖母大學法律評論》(Notre Dame Law Review)的執行編輯。
第二,法學院畢業後,巴雷特法官曾擔任上訴法院法官的書記員(1997-1998年)和美國最高法院安東寧·斯卡利亞法官的書記員(1998-1999年)。1999年至2002年,她還在華盛頓特區的Miller, Cassidy, Larroca, & Lewin律師事務所從事私人執業,在那裡,她在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參與憲法、刑事和商業案件的訴訟。2017年,她被唐納·川普總統任命爲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第三,巴雷特法官在2002年回到聖母大學法學院任教之前,曾在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擔任過一年的客座副教授和約翰·M.奧林法學研究員。在聖母大學,她曾經教授過關於聯邦法院、憲法和法理解釋方面的課程。巴雷特還曾在弗吉尼亞大學擔任法學客座副教授,是美國法律研究所(ALI)的成員。
第四,巴雷特法官的學術成果已在哥倫比亞大學、弗吉尼亞大學、德克薩斯大學和芝加哥大學法律評論等多家知名期刊上發表。2010年至2016年,她經首席大法官任命,擔任「聯邦上訴程序規則」(Federal Rules of Appellate Procedure)顧問委員會成員。她曾三度被聖母大學法學院應屆畢業生評選爲 「年度傑出教授」。
第五,人們普遍認爲,巴雷特法官的司法理念是支持美國憲法原旨主義(Originalism)的。原旨主義是一種解釋憲法的方式,即從憲法文本出發,試圖用憲法文本最早獲得通過時的含義來理解憲法。巴雷特法官同時也支持文本主義( textualism),這是一種解釋法規的方法,即單純依靠法規的文本來確定其含義。
第六,美國歷史上有八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曾經擔任過最高法院法官助理(law clerk),其中有五位目前在任: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斯蒂芬·佈雷耶(Stephen Breyer)、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尼爾·戈蘇赫(Neil Gorsuch)和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如果巴雷特的提名獲得確認,那麼她將是第六位。
第七,巴雷特法官的丈夫是傑西·巴雷特,他也畢業於聖母大學法學院,曾在印第安納州北區擔任聯邦助理檢察官13年。這對夫婦有7個孩子,目前年齡從8歲到18歲不等,其中有兩個孩子是從海地收養的,最小的孩子患有唐氏綜合症。
第八,據報導,巴雷特是天主教徒,是「讚美之民」(People of Praise)的成員,這是一個「靈恩、普世和聖約共同體」,包括了「天主教徒、路德宗、衛理公會、聖公會、長老會、浸信會、五旬宗和其他宗派或無宗派基督徒」。在2016年聖母大學法學院的畢業典禮上,巴雷特說:「你的法律生涯只是達至一個目的的手段。……這目的就是建立神的國度。」她還問道:「無論一個職業有多麼令人興奮,如果你不把它作爲一個更大的生命工程的一部分,去認識、愛和侍奉創造你的上帝,它到底有什麼價值?」
第九,2017年,在巴雷特被任命爲聯邦法官的確認聽證會上,加州參議員戴安娜·范斯坦(Diana Feinstein)暗示說她不能相信巴雷特能客觀地運用憲法和法律,因爲巴雷特是一個有信仰的天主教徒。「爲什麼我們這邊陣營中有很多人都有這種很不舒服的感覺,因爲教義與法律是不能共存的。我認爲不管什麼宗教,都有自己的教義,而這和對法律的信仰必然衝突。」范斯坦說道,「然而就你而言,教授,當我們讀到你的演講時,人們不難得出這樣的一個結論:教義在你的內心很強大,這是我的顧慮。」不過,眾多法律學者譴責范斯坦間接地把宗教信仰作爲在聯邦司法機構任職的要求。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9 Things You Should Know About Supreme Court Nominee Amy Coney Barre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