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工作
教會可以申請政府提供的低息貸款嗎?
2020-08-13
—— Joe Carter

編注:福音聯盟「荊棘與蒺藜」專欄旨在信仰,工作和經濟領域給出基於聖經的智慧忠告。

問題

我所在教會的長老們正在討論是否應該接受最近頒佈的《新冠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案》(以下簡稱「CARES法案」)所提供的政府支持貸款。我們教會的相當一部分人不久就有失業的可能,預計接下來的幾個月裡十一奉獻會大幅減少。如果我們符合從救濟計劃中獲得貸款的條件,我們有不接受的理由嗎?我們不想陷入財務陷阱或做不道德的事情。

思考

親愛的審慎牧師,

您不是第一個對教會是否應該接受最近的補充立法《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CARES)法案》所提供的救濟和貸款有疑問的牧者。許多教會正在(或不久即將)就是否應該申請該項貸款以幫助維持教會正常運轉做出決定。不幸的是,聖經中沒有明確的命令或原則可以參照解決這個問題。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我們必須用敬畏神態度,用智慧謹慎的推理來做出決定。

在我們考慮如何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來澄清我們討論的是什麼。

政府支持的教會危機貸款

《CARES法案》使某些教會(和其他501c3組織)有資格獲得總計3670億美元的小型企業管理(SBA)貸款擔保和補貼的一部分。該立法將此類貸款的合法用途擴大到包括僱員薪水、保險費、償還貸款、工資支持(包括帶薪病假)以及其他債務責任。

對於幾乎所有的教會,如果申請的話能夠得到的貸款總額等於前12個月(2019年3月到2020年2月)的平均每月人力資源成本乘以2.5。舉個例子,一個平均月人力資源成本是$50,000的教會可以獲得$125,000的貸款。

該貸款需要「誠信」證明,確保貸款資金將用於維持教會正常運營、留住員工和/或維持工資發放或償還貸款、支付租金和水電氣帳單。如果教會在貸款期內僱員人數能夠維持在與2019年相同(或更多),則該貸款是可免除償還的(即不需要償還)。需要償還的貸款還款期限是10年,且第一年無需還款。該類貸款沒有任何費用,也不需要抵押或個人擔保。

該類貸款不是直接由政府而是由一個地方銀行發放。除無需償還的貸款外,其他該類貸款僅由小企業管理局(SBA)做違約擔保。

分擔社會責任理論的應用

如果需要就這個問題對我所在的教會給出建議,我會毫不猶豫的建議在教會需要用於維持運營費用的情況下申請這樣的貸款。我的理由與教會爲什麼應該獲得免稅的道理類似。爲更好的理解爲什麼教會接受這類貸款不該有疑慮,可能先要思考爲什麼政府不應該拒絕對教會提供這樣的資金。

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給一些特定的私有實體——例如教會——提供免稅的理由是基於共同分擔社會責任的理論。IRS的立場是這樣的:政府和公民共同爲整個國家的福祉分擔責任。

當前的新冠病毒(COVID-19)危機是這個概念在實踐中的典型例子。美國的大部分教會都願意分擔保護公共健康的社會責任,因而關閉了包括主日崇拜在內的正常活動。這種自覺遵行政府指令的行爲給很多教會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如其他許多美國人一樣,我認爲如果政府要求教會(和教會成員)盡自己的一份責任,而在承擔經濟負擔時說「那是你自己的事」,與「共同分擔社會責任的理論」是不相符的。

如果一個街區著火,消防部門不可能救整個街區的火而越過教會不救。同樣,在一場政府出於公共利益而採取某個行動而引發的共同經濟危機中,教會不該僅僅因爲救濟是由政府支持的而拒絕。正如教會成員的納稅用於支付消防部門的費用一樣,教會成員的納稅也用於爲教會提供可免予償還的貸款。

正常情況下,我們不會用政府撥款來支付諸如教會工資等支出,以避免教會與政府的糾纏不清。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是在補償教會因遵行政府要求而造成的損失。這種情況類似於政府需要拆毀教堂的停車場以挖通下水道,然後給教堂錢來修復所造成的破壞。

這賦予了政府幹涉我們講壇的權力嗎?

一些教會領袖可能會擔心,一旦領取這筆錢,政府可能會追加一些不道德的追溯性規定。例如,他們可能擔心政府官員會說接受貸款的教會不可以繼續宣講反對同性婚姻。有幾個原因讓我們不應該過多擔心這種滑坡。

根據美國法律,一個合同一旦簽訂,法庭不會再允許未經各方提前同意的任何修改。一個教會如果接受該類貸款的條件,必須與銀行簽訂合同,合同需基於SBA在當時所設定的條件。這就是爲什麼我不擔心事後追加違背良心的條件。教會簽訂合同應基於如下假設,政府善意履行合同且國會沒有對合同條款做追溯性修改的意圖。儘管這種情況並非完全不可能,但即使國會敢於嘗試,也可以相信它幾乎不可能會成功。

如果有理由相信政府會並且可能成功的添加一個後合同條款,這條款會使教會違背他們的信仰和自主意志,我們可能有理由猶豫。但是就目前來看,我不認爲有發生那種情況的危險。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目前關於信仰自由的法庭程序以及合同法的原則綜合起來提供了一道堅固堡壘。

雖然該類貸款幾乎沒有可能被用於反對教會,也沒有明顯理由表明教會領袖應該拒絕該類貸款,有些長老可能還是感覺接受這類政府支持的資金有違他們的原則或良心。儘管我不同意這種觀點,但也不會就此斷定他們是不明智或不審慎的。

正如福音聯盟理事會成員羅素·摩爾(Russell Moore)所指出的,這是一個即使虔誠的基督徒們也會存在分歧的領域。「一個教會可能相信接受任何貸款都是錯誤的。另一個教會可能有種種理由爲利用這類貸款感到不安,」摩爾說,「我不會論斷這樣的教會。正如使徒保羅所告訴我們的,在聖靈的光照下,讓每個人『心裡要意見堅定』(羅馬書14:5)。」


譯:Ping Zhang;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hould Churches Apply for SBA-Backed Loans?

Joe Carter(喬·卡特)是福音聯盟的編輯,同時也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麥克林聖經教會(McLean Bible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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