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信与不信
信與不信能同負婚姻的軛嗎?(7)
教會實踐
2024-01-08
—— Vincent Lim

編注:本文爲作者系列文章的第七篇,歡迎閱讀(1)對《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解讀(2)起初的奧祕(3)聖約群體的聖潔(4)所羅門和埃及太太(5)《舊約》裡有特例?(6)《新約》裡明確的教訓

從戀愛開始

聖經裡對戀愛幾乎沒有什麼教導,教導都是關於婚姻方面的。道理也很簡單,婚姻才是立約,戀愛不是。當然在新舊約聖經寫成的年代,自由戀愛恐怕還是比較稀少的,這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但是,戀愛在今天是一個不可忽略的婚前關係,閃婚的畢竟還是少數。所以,關於「信與不信能否同負一軛」這個主題,還是得從戀愛關係談起。有人說,聖經禁止的是信和不信不能結婚,而不是不能戀愛,所以基督徒戀愛的對象可以不用受此限制。

幾年前流行過一句話,「不以結婚爲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雖然有點像是個玩笑話,但話糙理不糙。如果一段戀情的目標不是結婚,那確實就是玩弄感情,或者是別有所圖。當然你可以說我們才剛開始戀愛,談婚論嫁還爲時過早——這點我可以贊同。你可以在談了幾個月之後發現不合適就和平分手,這沒問題,但是整個戀愛要走向的目的地不是「更加委身和親密的戀人關係」,而是「婚姻」。

所以,如果硬摳聖經的教訓,確實找不到禁止一個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戀愛的命令。但是,如果戀愛的目的是爲了結婚,那麼一個基督徒和一個非基督徒談戀愛至少是一個不明智的決定,而且非常不明智。大凡找了不信主對象的基督徒,都會不由自主地陷入一種「傳教式戀情」的困境之中。他們一方面知道不能跟一個不信的人結婚,另一方面又想跟這個人結婚,所以自然想要用盡方法勸對方信主。

可是,你們這樣做考慮過對方的感受嗎?作爲一個並不相信基督教信仰,也不爲聖經上「信與不信同負一軛」的原則買單的人,進入到這樣一個戀愛關係裡的時候,會下意識地認爲自己的基督徒對象給他們的愛情和將來的婚姻加上了一個條件,那就是「信」。因此,如果基督徒特別迫切期望對方信主的時候,或者是特別要堅持一些信仰的原則,比如不撒謊、不偷稅漏稅、不要婚前同居的時候,戀情中的張力也就會增加。而基督徒如果還特別想維繫這個關係,對方面臨妥協的誘惑就特別大。

所以,你本來想在關係中做好見證來影響對方,結果常常做了壞的見證。而且最壞的一個見證其實就是你放棄了基督徒的擇偶原則找了對方,這等於是在對對方說:你比神更重要。那你怎麼指望對方去相信一個比自己的重要性還不如的神呢?

有位弟兄分享說:這種「傳教式的戀情」很像一個站在椅子上的人想要把蹲在椅子下面的人拉上來,但是下面那個人有更大的優勢把上面的人拉下去。如果你真的想要傳福音,那就守住自己的心,讓傳福音的過程發生在確立戀愛關係之前,並且立定心志:除非對方真正信主,否則不跟對方建立進一步的關係。你要相信,當你們戀愛之後,對方信主只會變得更難而不是更簡單。對方不信主、你也不跟對方開始戀愛,這對對方幾乎不會造成任何傷害,因爲你們還沒開始——這遠比你們開始了到最後,對方死活就是不信而你也不想在這樣的事情上得罪神然後分手容易得多。

從教會紀律的角度來說,我們很難懲戒和不信之人戀愛的教會成員,畢竟他們還沒有結婚、也沒有明確的聖經經文。但這是非常不明智的舉動。而作爲基督徒而言,當你正在掙扎是否要跟一個不信主的人戀愛之前,其實是有明智的道路可以選擇的,那就是把你的掙扎顯露在別人面前,特別是那些與你一個小組或一個團契裡、你能夠信任的弟兄姐妹。讓他們爲你禱告,讓他們給你建議,而與此同時,你也可以大大方方地把你有意思但還沒信主的對象介紹給他們認識,讓對方在一個更加中立和自由的環境裡去認識信仰。

教會的勸戒

對已經在戀愛的信與不信之情侶教會該如何勸戒呢?第一,我認爲要懲戒是過早的,因爲聖經裡並沒有對戀愛關係的界定,所以教會去對戀愛關係進行懲戒缺乏聖經基礎。第二,不懲戒不代表不勸戒。教會的長老應該及時地勸戒已經開始這樣戀愛關係的基督徒,在已經做出了不明智的決定之後該如何亡羊補牢:如何把這樣的關係放在團契的監督之下以避免在性方面犯罪——在現代社會的性道德背景下,這對於信與不信的戀愛是一個巨大的挑戰;長老和小組長陪伴、監督和輔導在這樣關係裡的肢體,也持續爲不信主的一方禱告;而到了需要做出決定的時刻,比如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或是一定時間之後,或是雙方因著信仰的衝突越來越多時,不信主的一方仍舊不願意信主甚至越發抗拒,那麼長老或組長就應當勸戒他們和平分手。

而作爲在這樣關係裡的基督徒,在這個時候雖然你仍舊有自由選擇維持這樣的關係,但是也要知道你的長老已經在恩典裡陪同你走了很長的路,明智的做法是應當感激並順從他們。他們之所以一直追著你問這勸那,不是因爲把你說分手了能讓他們成就感爆棚,或者年終獎能多發點,而是因爲他們要爲你的靈魂在主耶穌的面前交帳。而你的責任,是要讓他們交帳的時候有喜樂(來 13:17)。用一句話來勸在這樣關係裡越陷越深的基督徒:迷途知返,不要將錯就錯。

不可避免的有些自認爲是有「真愛」的、或者認爲愛情至上萬物都無法攔阻的、或者有難以排解的壓力的基督徒,鐵了心就是要跟對象結婚。長老勸阻、教會不給辦都不要緊,民政局領證就是合法夫妻。沒錯,一旦領了證那確實就是合法夫妻了,教會也承認神賦予世俗政府的這種權力。然而,在世俗法律中的合法性卻不能逆轉這個決定是違背神的律法的事實。那個鐵了心要嫁娶不信之人的基督徒犯了罪,需要受到教會懲戒。

那是不是一個基督徒一旦和不信主的人結婚就應該馬上被教會除名呢?「除名」就等同於教會不再看你是一個基督徒,你的實際行爲和你的信仰宣告不相符。然而,在許多這樣的案例中,我們很難說一個堅持要與不信主的人結婚的基督徒就已經是否認了信仰,事實上許多這樣的人還是在婚後頂著家庭的壓力和別人的異樣眼光,堅持回教會聚會、參加小組、想辦法做一些非帶領性的服事。所以在婚後懲戒的環節是非常需要教會長老發揮牧養智慧來判斷究竟哪些情況是屬於在極其軟弱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而哪些則是在內心極其剛硬的的情況下所做出的決定。

對於那些承認自己所做是罪的,也願意在教會公開悔改的(不是非要像批鬥一樣地站在臺上認罪,但確實需要一定公開度,因爲婚姻本身就是公開的),長老們可以保留他們的會籍,但可以考慮在一段時間內停止他們的聖餐,以幫助他們更好地反省。停聖餐並不等同於除名,因爲根據《哥林多前書》11 章的教導,人應當省察自己之後才能領聖餐。因此,長老停他們聖餐也是在向教會表明:我們並不能完全確定他們的信仰,他們所行的確實是犯罪,但他們也並未否認信仰和傳播錯誤的道理,所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讓他們省察自己,也讓眾人觀察他們在這段省察過程中有沒有結出悔改的果子(包括繼續堅持聚會、參加團契、持續爲自己不信的配偶禱告、竭力在家裡活出信仰的見證、勸阻其他人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轍等等——聖徒相通,是可以從這些事中發現一個人悔改的跡象的)。

而對於那些硬著心犯罪的人而言,有些跡象則比較明顯,比如他們不認爲這樣的決定是犯罪,悖逆長老本與聖經的教導,甚至剛硬到一定的地步,鼓動其他人也這樣做,或者停止了聚會。那麼這樣的人不論在婚前還是婚後如果屢教不改,經過多人勸戒都不願意放棄自己的錯謬的話,那麼教會確實需要把他們除名,看他們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不再與他們相交。

上述兩種情況,不論是哪種,只要他們的確表現出悔改的跡象,生命持續結出悔改的果實,那麼教會就當接納他們重新回到主的餐桌或加入教會。這是再一次考驗長老牧養功力的時候。

婚後的跟進輔導

最後,信與不信者的婚姻該如何進行跟進輔導?首先,離婚不是一個選項,勸勉已婚夫婦,特別是信主的一方按照聖經的教導好好經營婚姻,好好愛妻子和順服丈夫,好好教養孩子才是合宜的做法。

其次,婚姻中信的那一方雖然是犯錯了,但在婚後卻是需要特別去關懷的。不只是因爲持續關懷更能夠催這個人悔改,而是因爲這個人會常常處在比較艱難和孤獨的處境中,比如面對配偶和家庭來的壓力,自己要一個人在主裡教養孩子,一個人帶孩子上教會等等,所以這位成員特別需要教會給予支持。這是犯罪所要承擔的後果,然而聖經也明明教導我們要擔當彼此的軟弱,要用愛來遮蓋罪。這是一個很好的實踐場合。

再次,要持續爲這樣的家庭禱告,如果有機會就鼓勵基督徒把不信的配偶帶來教會,或者長老在家訪的時候可以特別準備與他們有福音性的對話等等。最終,我們的盼望是這樣的家庭能夠因著家中的一個信徒而能成爲基督化的家庭。這樣的局面是犯罪和錯誤導致的,但我們相信如果神願意,他可以使用人的錯誤和罪來成全自己的旨意。

最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 章的教導能給我們一些亮光(林前 7:12-14):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爲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保羅這裡應該是在指信主前就結婚的情況,但其中的原則也可以應用到犯罪而導致的信與不信的婚姻中。保羅首先反對離婚,但之後的經文講到不信的一方如果堅持要離婚,這種情況是可以構成具備聖經基礎的離婚。其次,不信的一方以及兒女會因著信的一方成爲「聖潔」。這並不是在說家中不信的人就自動信主了,這並不符合整本聖經的教導。「聖潔」在這裡的反義詞是 14 節的「不潔淨」,這個詞可以追溯到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在聖約群體以內和以外來區分「聖潔」和「不潔」。所有屬於以色列的都是「聖潔」的,所有在以色列之外的都是「不潔」的。然而,並非所有以色列人都得救,只有其中那些有信心的人才是得救的。但是「聖潔」的範圍也包括這些沒有信心的人。因此,不信的一方成爲「聖潔」更好的解釋是不論對方樂意與否,但事實上都因著自己的基督徒配偶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神藉著教會賜下的一些有形的祝福,比如有人爲他們禱告,去探訪他們,困難時給他們實際的幫助,用聖經的真理去勸勉他們,用聖經的美德去激勵他們等等。這些事情是不會發生在一個基督徒都沒有的家庭裡的。所以,信與不信婚姻中的一方就用這樣的一種連帶方式成爲教會的祝福所觸及的部分,福音也就用這樣的方式更直接和密集地臨到這些不信的配偶。這是神對犯這樣罪的弟兄姐妹的憐憫。

但我們不能把憐憫當飯吃,我們不能犯罪叫恩典顯多。惟願我們一開始就遵守神的命令,不要在犯罪後在罪的後果中再來尋求神的憐憫。

Vincent Lim(「鯊魚」)道學碩士畢業於威斯敏斯特神學院,目前正在一間長老會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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