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
耶穌的身體復活
2022-04-22
—— Benjamin C. F. Shaw

定義

耶穌的身體復活對於基督徒信仰來說居於中心地位,是救贖從神而來且大有功效的基礎。儘管遭到那些以自由主義神學爲前提之人的強烈抵制,但所有的歷史證據都支持基督教關於復活的主張。

綜述

耶穌的身體復活對福音信息來說居於核心地位。如果祂沒有身體復活,那麼耶穌是神的這一宣稱將是空洞的,而福音所宣稱的神有救贖大能也成了虛假。儘管許多有自由主義神學前設的人士質疑復活說法的合理性,但有六個事實支持這一歷史性論點的可信性。首先,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不是祂的跟隨者能發明出來的說法。第二,關於耶穌被埋葬的說法與我們掌握的所有歷史證據吻合。第三,空墳墓的說法很容易驗證,沒有任何質疑的言論。第四,使徒們聲稱曾與復活的耶穌面對面交談。第五,這些使徒願意爲這些觀點受苦並殉道。第六,那些非常不可能相信這一信仰的人,卻因著親身經歷了復活的基督而歸信。

耶穌的復活對福音信息來說是「第一要緊的」(林前15:1-3)。因著耶穌的復活,基督徒得以在神面前稱義(羅4:25),並且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林後5:15;弗2:1-10;西3:1)。此外,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大能也會使信徒復活(羅馬書6:5,8:11;林前6:14;林後4:14;腓3:20-21;帖前4:13-14)。但如果基督沒有復活,我們仍在罪中,所傳的不過是虛假的神,所信的也是枉然,也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2-19,32-34)。

鑑於耶穌復活在基督教信息中的核心地位,理所當然的這也貫穿於使徒行傳(2-5,10,13,17)的講道中。在這些講道中,使徒們會指出他們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2:32,3:15)。保羅提到復活是證明人被審判的日子已經確定(17:31,參考10:42),那些相信並跟隨耶穌的人得蒙赦罪(10:43,13:38)。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爲什麼耶穌的復活對信徒來說如此重要,而且有幾個重要的結論是由它得出的。復活提供了巨大的盼望、安慰、平安和喜悅。既然這一切都如此重要,信徒就有必要牢記他們相信復活的證據,以便在被問及時準備好回答他們盼望的緣由(彼前3:15)。可能在傳福音的時候(徒17:18-20,32-34),或在個人傷痛或苦難的忍耐中(帖前4:13-14;彼前1:3-9)向他人解釋我們盼望的緣由。

下面我們將介紹六個事實,它們不僅支持耶穌的復活,而且強烈反對自由派的觀點。此外,這六個事實中的每一個都得到了多個歷史檢驗標準的支持。

一、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這一點在整個新約聖經中得到了證實,同時期的非基督教資料(約瑟夫、塔西佗等人)和新約聖經以外的基督教資料(羅馬的格利免、伊格那修等人)都證實了這一點。當有多個獨立來源證明同一事件時,歷史學家認爲這增加了該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因此,這些宣稱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多個獨立來源使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更加可信。

被釘十字架是令人羞恥的事情,這不是早期門徒們能編造出來的。對猶太人來說,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是受到了詛咒(申21:22-23;加3:13)。羅馬人也會認爲十字架是一種「愚蠢」的象徵,因爲釘十字架一般是對奴隸的懲罰(林前2:3)。

可以預料,那些希望耶穌被處死的人將確保它一定發生。事實上,最後的死亡一擊是爲了確保耶穌真的死了(約19:33-34)。

二、埋葬

有多個消息來源宣稱耶穌的確被埋葬了。最早的記載來自於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4中的敘述,許多學者將其時間定在公元30年代初。除了保羅之外,每本福音書以及使徒行傳中都有相關記述。

重要的是,關於耶穌被埋葬我們擁有的唯一正面證據是前後一致的,即耶穌確實被埋葬了。沒有其他任何反對埋葬的說法。此外,考古學提供了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受刑者會得到適當埋葬的證據。1968年,在一個墓地(存放死者的骨頭)中發現了一個名約哈南(Yehohanan)的受刑者,該墓地年代爲公元30年代,與耶穌被釘死和埋葬的年代完全相同。

三、空墳墓

空墓和埋葬一樣,在四本福音書中都得到了記載。哥林多前書15:3及之後的經文以及使徒行傳2:22-32的講道都假定了這一點(參見路加福音24:1-12)。反對耶穌的人在聲稱門徒偷了耶穌的屍體時,無意中承認了墳墓是空的(馬太福音28:11-15)。那種說法只是想要解釋爲什麼墳墓是空的,而不是否認它是空的。

早期復活的信息是在耶路撒冷傳開的,因此,早期使徒們的說法很容易得到證實,因爲墳墓就在那個城市。既然是在耶路撒冷傳開的,那麼任何有興趣的人都可以自己去調查墳墓。

四、使徒們親身經歷了他們所相信的耶穌復活

耶穌復活後的顯現最早記載於哥林多前書15:5-8。信中列出了耶穌向個人(彼得、雅各和保羅)和群體(十二門徒、五百多弟兄、眾使徒)的顯現。許多人認爲這個信條是保羅在信主三年後(加1:18-19)前往耶路撒冷時「領受」的(15:1,3)。有趣的是,他在這次旅行中遇到的兩個人是彼得和主的兄弟雅各(也就是這封信中提到的兩個人)。然而,如果他們在這次會面中把這一信條教導給了保羅,那麼他們之前肯定已經有了信條。因此,許多學者將這一信條定在公元30年代初,即耶穌被釘死後不久(公元30年左右)。

雖然普遍認爲保羅列的名單是最早的,但使徒行傳中記載的彼得和其他見證人的講道也很早(使徒行傳2:32,3:15)。當然,馬太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中也有關於顯現的記載(以及非正統材料)。重要的是,在這個早期的信條中,提到了三次群體顯現。其他資料中也有群體顯現的記載(馬太福音28:16-20;路加福音24:13-49;約翰福音20:19-24;使徒行傳2:32)。這些集體顯現很重要,因爲它們有力地反駁了幻覺的可能性。

五、願意受苦

雖然很多人爲他們以爲真的東西而死(包括今天的基督徒),但最早的基督徒卻願意爲他們知道是真的事情受苦和死亡。因此,早期的基督徒願意爲他們的信仰遭受苦難和死亡,以一種獨特的方式突出了他們的虔誠,因爲他們知道他們願意爲之受苦的東西是真還是假(與今天的基督徒殉道者相反,他們的信仰可能基於使徒的主張)。

保羅提供了關於他願意受苦的第一手資料。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哥林多後書11:23-29中列出了他個人所承受的苦難,其中包括被鞭打五次。此外,基督教(羅馬的格利免)和非基督教資料(約瑟夫)提供了關於彼得、保羅和耶穌的兄弟雅各殉道的早期記載。

六、非信徒的歸信(保羅和雅各)

除了使徒行傳第9、22和第26章中的記載外,保羅還記載了他自己如何從教會的迫害者轉變爲耶穌的追隨者(林前15:8-10;加1:12-16;腓3:6-7;提前1:12-17)。主的兄弟雅各,在耶穌傳道期間被認爲是一個懷疑論者(可3:21,6:2-4、6;約7:5)。然而,他後來成爲早期教會的領袖(使徒行傳15:13及以下),並且是保羅前往耶路撒冷時見到的教會「支柱」(加1:18-19,2:9)。保羅還特別指出雅各見過復活的主(林前15:7;徒1:14)。

這六個事實在歷史上得到了充分的證明,而自由主義者無法解釋這些事實。例如,以上面提到的門徒偷竊屍體的說法爲例。首先,他們願意爲這個信仰受苦、受難。騙子宣揚謊言是爲了使他們的生活更舒適,但不是爲了遭遇更大的痛苦。第二,如果門徒們偷了屍體,就不能解釋保羅或雅各的歸信。在信主之前,保羅最初可能認爲門徒確實偷了屍體!然而,對保羅來說,是與耶穌的相遇使他歸信。

這些事實還強有力地挑戰了自由派神學主張的群體幻覺理論(hallucination theory)。如上所述,有多個群體出現,這有力地反對了群體幻覺理論。此外,保羅作爲一個迫害教會的人,不可能產生幻覺。最後,如果門徒產生了幻覺,墳墓就不會是空的。門徒的朋友和家人或當局都會指出屍體還在墳墓裡!但這並沒有發生。因此,我們再次看到這幾個事實如何能反駁自由派神學。

我們只能對圍繞耶穌復活的這六個事實中的每一個的證據做一個簡明的概述。由於新約是一個著作集,每位作者都提供了自己的具體細節。新約強調了復活是基督教信息的中心。重要的是,這些證據可以幫助信徒在分享福音時保持對耶穌和復活的關注。此外,復活是信徒歸信的基礎,使他們脫去肉體的行爲,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馬書6:4)。信徒也可以在懷疑或痛苦的時候提醒自己復活的事實以及隨之而來的結果(彼前3:9)。因此,耶穌的復活是一個對基督教教義和實踐具有核心意義的事件,也是有據可依的。

進一步閱讀

來自加里·哈貝馬斯(Gary Habermas)的資料:

歷史資料重點:

事工和應用資源: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他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Bodily Resurrection of Jesus.

Benjamin C. F. Shaw(本傑明·肖)神學博士、宗教研究碩士畢業於自由大學(Liberty University)是十幾本書籍章節和期刊文章的作者或合著者。
標籤
復活
基督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