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基督教喜樂主義
2018-09-26
—— John Piper

「基督教喜樂主義」這個詞聽起來好像有點自相矛盾,對嗎?假如它令你感到不安,我們理解。但是現在,請不要把這篇文章拋到腦後,因爲我們並不是離經叛道者,這是真的!我們也沒有曲解聖經,聖化我們的貪婪或慾望,來發明另一種成功神學。我們只是在用一種全新的方式闡述一個古老、正統的聖經真理。

法國哲學家帕斯卡爾說過:「所有的人都追求幸福,無一例外。不管他們採取的方式多麼不同, 目的都只有一個。有些人參與戰爭,有些人躲避戰爭,雙方的觀點不同,但都是爲了追求幸福。如果不是爲了幸福,人人都不會努力。追求幸福是每個人做每件事的動機,即使那些上吊自殺的人,也是爲了追求幸福才這麼做的。」我們相信帕斯卡爾的觀點是對的,而且,和帕斯卡爾一樣,我們相信上帝的旨意就是讓我們追求幸福。

追求個人的幸福快樂,聽上去很自我中心嗎?基督徒是不是就應該只尋求神,而不尋求他們自身的快樂?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明白跟基督徒尋求快樂(喜樂主義)有關的一個關鍵性的真理:我們認爲什麼最有價值,就會以什麼爲樂。上帝的敵人是偶像,而不是快樂。快樂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標尺,看看我們在多大程度以之爲樂,我們就知道一些人或一些事對我們來說價值幾何。能令我們快樂的,就是寶貴的。

我們天生就是如此。如果一個朋友對你說「和你在一起實在是種享受」,你不會指責他自我中心。爲什麼呢?因爲你的朋友因你而快樂,證明你在他的心裡有極高的價值。如果你們的友誼沒有給你的朋友帶來任何快樂,對你來說,那不是什麼榮耀的事。對上帝而言同樣如此。如果上帝是我們最大的快樂源泉,那麼上帝就是我們最寶貴的財富,這使我們完全以神爲中心,而非以自我爲中心。並且,我們越是以神爲至寶,就越會盡心榮耀神。

聖經也是這樣教導的嗎?當然。人怎會因渴望幸福快樂而被神定罪?讀遍聖經也無此記載。人只會因離棄神去尋求其他的幸福感而被定罪(耶2:13),這是罪的本質。其實,聖經命令我們要在神裡得喜樂(詩37:4);耶穌教導我們要愛神甚於錢財,因爲人的財寶在哪裡,人的心也在哪裡(馬太福音6:21);保羅要我們相信,爲得著基督至寶,丟棄萬事都值得(腓3:8);《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誡我們,要像基督那樣忍受苦難,因爲喜樂擺在前頭(來12:1-2)。查考聖經經文,你會一次又一次看到類似的語句。

總而言之,「基督教喜樂主義」並不自相矛盾。這個詞的意思,是讓我們超越對世界這個「小泥潭」裡的財富、權力和誘惑帶來的滿足,而去渴慕神,在那裡得著海洋般無邊無際的快樂。我們是基督教喜樂主義者,因爲我們相信《詩篇》16章11節說的:「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加入我們,一起在神裡追求滿足吧!因爲,當我們以神爲最大的滿足,上帝就得著最大的榮耀。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里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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