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与家庭
口交是否合宜?
2025-12-07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關於這個問題,成了我們點擊量最高的答疑之一(現已接近三百萬次播放)。面對如此敏感的問題,我們必須「以端莊的語言回應,而不是使用令人不安或粗俗的言辭」。但它需要認真探討,因爲這是一個「真實的關切」,許多人渴望得到聖經的指引。

因此,我嘗試從聖經中尋求智慧,藉著回答以下四個問題來釐清這方面的教導:

第一,它是聖經禁止的嗎?

不,聖經並未明確禁止。

第二,是否違背自然或不合宜?

這個問題的答案就不那麼直接了。「男性與女性的生殖器如此明顯彼此契合,展現出一種自然的契合與美感」。因此,有些人可能「直覺地認爲」口交是不自然的行爲。「我對此持謹慎態度,因爲《箴言》和《雅歌》都有經文談到丈夫對妻子乳房的喜悅。」乳房的功能原本是爲了哺乳。「那麼,一個丈夫對妻子乳房的迷戀是否具有生理自然性?有人可能會說不是,因爲那不是乳房的原始功能。」但聖經所說正好相反:它們確實吸引丈夫的注意(箴 5:19;歌 7:7–8)。所以,「雖然男人的手或嘴唇與妻子的乳房在解剖學上關聯甚微,但這種喜悅顯然在另一種意義是『自然的』——即神在祂的話語中似乎讚許我們婚姻中這種與生俱來的歡愉與渴求。」

同理,這個觀察也適用於性的其他表達。「因此,我認爲我們不該以違背自然爲由限制夫妻行爲。雖然這個判斷有風險,但這是我在自然性問題上的立場。」

第三,它是否不健康或有害?

也許是。若存在性傳播疾病,確實可能造成危害。因此,「夫妻之間需要非常誠實、關愛地溝通,避免那些出於自私而帶來傷害的冒險行爲」。

第四,它是否缺乏愛心?

這是四個問題中最關鍵的,「觸及最敏感的神經,也帶來最深遠的影響」。若一方強迫另一方接受「他或她覺得不舒服的行爲」,這就是一種缺乏愛心的行爲,是罪(弗 4:32)。在性方面,「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丈夫也是如此」(林前 7:4)。

這在實際生活中意味著:「夫妻雙方都有權向對方表達:『我希望[填空]……』,也都有權表達:『我寧願[填空]……』」這種彼此尊重、互不勉強的態度有時會造成僵局。要打破這種僵局,在於建立一個合乎聖經的美好婚姻關係,在其中彼此以愛爲先,竭力尊重與體恤對方(羅 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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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8 月 5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400 問:「Is Oral Sex Okay?」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77-178 頁:「Is oral sex okay?」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Tony Reinke(託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資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機改變你的12種方式》(暫譯,2017年出版),《約翰·牛頓論基督徒生活》(暫譯,2015年出版)和《點燃!基督徒讀書指南》(暫譯,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與妻子和三個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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